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27年底前,实施设备更新的污水处理厂300座、泵站700座。
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环境保护、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结合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优化提升、环卫车辆绿色化更新等工作,合理排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内容明确,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