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规范天津四厂暂行污水处理综合服务指导单价及服务费核拔支付等事项,经过协商,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拟签订《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津沽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暂定执行2.1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原2.32元/立方米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此前已经执行的临时综合服务费价格不再做追溯调整。
因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现仍需达标运行,按照《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3、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终止时间”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15万吨/日临时应急项目,暂定执行2.1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原 2.32元/立方米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此前已经执行的临时综合服务费价格不再做追溯调整。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