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吉林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指出,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建设期限为19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1152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7.20万元,设备购置费1071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27万元,基本预备费335.5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更新购置垃圾收集运输车辆85台,其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5吨)33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2吨)12台,压缩垃圾车(16吨)16台,压缩垃圾车(6.5吨)24台;更新购置62座垃圾中转站内设备,包括压缩设备(12吨)66台,渗滤液收集池62座,降噪设备62套,除尘、除臭设备62套。
全文如下: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37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城管请〔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国家提级论证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城区垃圾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220200-04-01-440536)。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更新购置垃圾收集运输车辆85台,其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5吨)33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2吨)12台,压缩垃圾车(16吨)16台,压缩垃圾车(6.5吨)24台;更新购置62座垃圾中转站内设备,包括压缩设备(12吨)66台,渗滤液收集池62座,降噪设备62套,除尘、除臭设备62套。
五、建设期限
19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52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7.20万元,设备购置费1071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27万元,基本预备费335.5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为单纯设备购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城市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