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显示,该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天然林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修复、补偿。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天然林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修复、补偿等。
全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除国家公园支出外,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