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推进城中村污水收集。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城中村雨污分流。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可结合实际情况,重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对近期已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可采取外围截污,统一纳管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福清、晋江、闽清、漳浦、德化、仙游、政和、松溪、长汀、连城、古田、寿宁、周宁等地的1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及时新建或扩建,防止出现污水厂溢流。龙岩、泉州、宁德等城市要加快在建污水厂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目标明确,到2024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左右、力争达到72%。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75%。到2025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
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县城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全文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闽建管〔2024〕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