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内容指出,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航空影像等为基础,结合地面生态监测站(样线/样方)、 海洋生态监测站、无人机、无人艇、红外相机等,构建“天空地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大气、水、海洋、 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测,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 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
构建基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资源评估模型、气候变化评估模型,精准支撑生态资源及气象业务决策。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一图统揽、一屏调度、一表纵观”,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与宏观决策。完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指挥平台,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于一体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全国危险废弃物全过程 监管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字化水平。
建立完善碳循环监测体系。构建生态系统碳汇和地质碳汇监测标准规范体系,提高碳循环监测数据质量及数据可比性。建立减排固碳统计核算体系,开展不同减排固碳措施的对比监测,科学评价实施效果。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局:
为更好指导部门、地方、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将《实施指南》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附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