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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开展排水设施更新改造,2027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

日期:2024-09-24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9/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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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污水 污水治理 废弃物

9月19日,陕西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结合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2027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提高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制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鼓励供销系统内已开展废旧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再生原料水平。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

加强能耗排放标准实施。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等规定,强化标准引领和约束,推动分类改造升级,提升整体能效环保水平。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落实乘用车等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

全文如下: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陕政发〔2024〕3号),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回延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电力、建材、煤化、石油石化、煤炭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县(市、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提升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油服机械制造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数字智能塔架式抽油机、煤气层开采专用设备、光伏设备、污水处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军工、航空、汽车配套产业。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关键领域技术水平。在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当年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统筹推进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低碳、安全方向更新升级,达到减员、增效、提安。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新建(扩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要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用能设备。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产业、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产业大脑”五大工程,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5个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与工业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应用。建设2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车间、生产线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全面加快煤炭洗选能力建设,推进煤矿智能化开采向智能化洗选延伸,鼓励现有产能12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实现智能化开采。推进信息技术在装备领域的应用,提高装备智能化水平。持续开展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支持智能制造、智慧工厂、物联网等典型场景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结合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泵房,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全面更换智能远传水表,建设分区计量系统和大数据机房,构建智慧供水管理体系。结合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2027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提升地热能利用和分户计量占比。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扎实推进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网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及早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动车站、铁路、机场等电气化改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延安市本级新购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购占比不低于45%,县(市、区)级及以下不低于35%。〔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建设。加快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配套产业培育,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加快延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运力整合和车货匹配,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分类定额给予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在2023年3月23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间;车辆属于提前淘汰的(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淘汰车辆一次性补贴0.4—2.8万元。〔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复式等先进农业机械,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研发、改造、示范、推广适用于小农生产及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高效专用农机具。争取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报废回收企业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旧机具报废回收利用,实现农业绿色高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教学科研设备水平。加快推动符合条件、债务风险低的高校、职业院校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支持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助力乡村教育振兴。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教育设备更新,添置更新一批中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等设备,保质保量配置及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积极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域、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医疗设备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快智慧医院及信息标准化建设。〔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实施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设备,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高新电影设备,高清超高清制播传输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保护管理监测设备等八个重点支持方向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迭代升级。结合国家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运用自有资金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支持体育设备更新升级。〔市文旅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落实汽车报废更新,对同一消费者报废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照中省市汽车报废更新标准给予一定置换补贴。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对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给予一定置换补贴。鼓励新车消费,对消费者购买新车给予一定补贴。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质量,支持我市二手车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延安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消费惠民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对购买一、二级能效绿色智能家电和智能家居产品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鼓励企业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发行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小区、进平台,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指导家装企业推出居民全屋家电家装焕新团购套餐、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动线下线上“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上门回收废旧产品设备。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鼓励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骨干企业,投资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交易市场,乡镇(街道、社区)中转站、回收点;投资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工厂。引导有条件的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基层网点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航空发电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提高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制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鼓励供销系统内已开展废旧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再生原料水平。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18.加强能耗排放标准实施。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等规定,强化标准引领和约束,推动分类改造升级,提升整体能效环保水平。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落实乘用车等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产品标准提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氢能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应用。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消费品,实施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等相关标准,分布推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加强各类标准特别是新制定标准的宣贯工作,对标准实施进行全周期监督。加强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认真落实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对标达标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重点企业和技术机构参与引领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2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相关项目资金。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在中央预算内和超长期国债中,获得大规模设备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投向支持的项目,市本级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延安市同类优惠政策时,可从高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市税务局负责〕

23.优化金融政策供给。积极运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支持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对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民间投资项目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行业标准提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揭榜挂帅”等组织模式,集成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市“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汇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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