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的公示。
《规划》指出,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不配套等问题,杜绝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机制,建设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运时间、频次、作业点位,并按照规定的区域、线路行驶,加强清运单位的监管,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其中指出,有害垃圾应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荐按照“上门收集和定期收运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收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当地专业化收运处置企业合作,采用预约或定期上门方式收集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运输至无害化处置场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有害垃圾有奖兑换、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日等措施,提高有害垃圾分类收集量。
规划至2027年,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保障体系,实现分类处理率88%以上、回收利用率72%以上。
全文如下: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源头分类精准化、投放清运规范化、回收利用资源化、站点运维标准化、环卫保洁精细化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10月26日—11月14日。
二、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在建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厅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0571-86757556;厅机关纪委,0571-86757790。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