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港北区2024—2025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内容显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配合市里高质量推进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钢铁等工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配合市里督促指导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按计划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100%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确保到2025年,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攻坚期间,港北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左右。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等的物料装卸、贮存环节及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2024年11—12月,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3月,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3.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
全文如下:
贵港市港北区2024—2025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大气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期,为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4〕43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更正重印件)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港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推动2024年贵港市下达港北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顺利实现,并夯实我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2024年11—12月,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3月,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3.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以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导向,结合优化调整后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完善区、乡镇(街道办)、村、屯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有利的气象条件,组织辖区开展限烧区秸秆有序焚烧,减少因无序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炼山,严防因山火造成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到2024年底,港北区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5%,严防卫星遥感监测露天焚烧秸秆火点情况发生。〔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贵港西江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及港北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强化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督导考核。持续推广糖企包干处理蔗叶模式。要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分布式机收等高效模式,到2024年底,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左右;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1%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配合市里高质量推进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钢铁等工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配合市里督促指导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按计划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100%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确保到2025年,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督促水泥行业企业按照《广西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稳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组织核查并鼓励支持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相关企业制定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鼓励有提前改造意愿的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
2.推进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系统开展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排查整治,更新调度锅炉淘汰情况,每月30日前更新并上报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排查整治清单,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整治。严格锅炉使用登记与检验管理,及时注销淘汰类锅炉使用登记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做好锅炉淘汰后设备更新替代工作。〔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贵港西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企业运行管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至少开展1轮次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简易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严格限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异味处理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认真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梳理更新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开展石化、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对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1.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期间市县联动和相关部门联动,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确需开展有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的乡镇(街道),应组织做好充分论证评估,依法依规做出决策,按程序做好审批、公示等相关工作,编制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应对工作方案,并抄报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机关,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及时对工地扬尘管控环保等级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统一问题督查整改的标准,使之更符合工地的实际情况,尽量减轻大气应急响应对工地正常施工的影响。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到“九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攻坚期间,港北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左右。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等的物料装卸、贮存环节及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引导恶臭异味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餐饮油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西江工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开展大气移动源综合整治
1.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配合上级开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管控和道路行驶车辆监管工作,按照市里要求抽测重点行业企业和用车单位的部分车辆和道路行驶车辆,对于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重点用车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入户检查。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公共领域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配合上级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排查整治。配合上级整合执法监管力量,通过线上线索筛查、线下监督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全覆盖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使用作弊器伪造排放检验数据、冒黑烟出具合格报告、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合格车替检代检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线索移交、案件查处,责令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限期整改到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及时上报线索到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由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每月1日前汇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调度情况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案件台账》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2024年12月底前形成并上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强化检验机构检验数据质量规范化管理,排放检验机构上传至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三级联网系统的数据误差率(数据项不完整、不规范及不匹配的检测数与总检测数的比例)不超过2%,报送延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做到应登尽登,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高于已销售数量且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以西江航运干线为重点,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船舶,鼓励引导高能耗船舶技术改造升级或提前退出,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强化西江船舶尾气遥感排放监测系统运用,提升黑烟船整治监管能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以施工工地、码头、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入户抽测,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查力度。〔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港西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4.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检查,确保达标排放;进一步摸清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企业信息清单;2024年底前,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完成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持续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更新完善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及工作台账,重点开展成品油码头装船时油气回收检查。提升超标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油品质量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配合上级开展年度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提前预警提前研判。密切关注贵港市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配合市里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分析气象条件,提前48小时预警,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案。〔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配合市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应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配合上级科学开展人工影响作业。在污染应急期间,密切关注气象形势,科学开展人工增雨降污协同作业。〔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深化绩效分级管控。配合市里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收集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认定。〔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强化联防联控,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定、持续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形成治污合力,最大限度延缓污染团形成。严管秸秆露天焚烧、工地扬尘,整治“泥头车”乱象,避免因人为活动造成污染天气的发生。〔牵头单位: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挂图作战。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对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扶持,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设备、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污染来源解析及清单编制更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等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优先支持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攻坚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和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