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福州海事局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并开展首次海上联合执法巡航活动。
双方本次合作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力举措,也是福建省内首次在生态环境部门与海事部门之间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沟通机制。
该协议有效集成海事治理和地方资源优势,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航运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搭建了海洋生态监测管理、海洋生态协同共治、海洋污染应急指挥、海洋生态法治建设、海洋生态科技创新、党建文化联学共建等六大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实现了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海域共治,对提升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签订仪式上,双方还深入交流了闽江及福州沿海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海洋生态协同共治等工作,并在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共同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当天,双方还乘坐“海巡06”轮对闽江口附近水域开展了首次海上联合执法巡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