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湖南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新化县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文件还指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新化县生活垃圾实行城乡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县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据实列支。
全文如下:
关于《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我县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范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湖南省土地闲置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发〔2021〕44号)、《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规〔2022〕94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意见反馈至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新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郭志雄
联系电话:19307382776
邮箱:404269895@qq.com
附件: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新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