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
公告指出,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325万吨,期初库存约28万吨,期末库存约23万吨,利用处置约330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105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约225万吨。
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807万吨/年(含豁免利用能力),其中:综合利用能力700万吨/年,处置能力107万吨/年(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
公告还指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集团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即树立标杆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竞争淘汰一批、兼并重组一批),促进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环境改善类型的提标升级改造。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全文如下:
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将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325万吨,期初库存约28万吨,期末库存约23万吨,利用处置约330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105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约225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41类,产生量前十的危险废物类别约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1%。
图1 2024年全省主要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情况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807万吨/年(含豁免利用能力),其中:综合利用能力700万吨/年,处置能力107万吨/年(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
从整体运行情况看,全省已建的152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行负荷率仅为31%,有79%的企业负荷率不到一半,其中41%的企业处于基本停产状态(负荷率10%以下)。
图2 2024年全省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行情况
从行业运行情况看,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实际利用量仅占利用能力的29%,其中低于平均负荷率的主要有:有色金属废物类约28%,废催化剂类约25%,废线路板类约20%,铝灰铝渣类约19%,废矿物油类约12%,废包装桶类约3%。
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量约占处置能力的43%,其中:焚烧类约52%,填埋类约47%,水泥窑协同处置类约43%,物化类约12%。
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部分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具体分析,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不均衡,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含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废物(不含线路板行业产生的退锡液、蚀刻液)、废矿物油、废煤焦油、废线路板、含铬废碎料、铝灰铝渣、废包装桶等的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含砷废物、钨渣、表面处理含铬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建议
(一)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新(扩、改)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议立足于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与已建项目相耦合、与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避免产能闲置、防范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不含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项目。
(二)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集团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即树立标杆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竞争淘汰一批、兼并重组一批),促进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三)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环境改善类型的提标升级改造。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特此公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