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本专项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并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适度向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试点示范地区(基地)工作突出的地区倾斜。已有省基建投资其他专项明确支持的领域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本专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或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建设。
支持省级节能降碳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内重点地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重点出口企业或所在园区碳核算、碳计量、碳监测、碳足迹等碳管理项目建设。
支持推动生态提升、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零碳村庄(社区)等方面示范项目。
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建设,重点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向的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6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委起草了《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twmb@drc.jiangxi.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对接。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