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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4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安徽省发布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通知

日期:2025-03-26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3/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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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 绿色低碳

3月2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集聚区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Ⅴ类水比例不高于27.5%。持续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深化推广“以管促治、以用促治”做法,完成1400个以上治理任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动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企业涉VOCs问题排查整改。科学依法做好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开展声环境质量考核,推动完成设区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完成国家下达的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目标。完成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3.3%、重污染天数比率0.2%、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8.3万吨和3.07万吨等目标。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整县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整治。建立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启动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组织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集聚区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Ⅴ类水比例不高于27.5%。

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基本消除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表水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在2024年基础上保持稳定,不出现较大波动,Ⅴ类、劣Ⅴ类断面保持清零,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13.67万吨、0.69万吨。

原文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厅属事业单位: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4次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7日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战略定位,以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为牵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美丽安徽,更好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圆满收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举措

(一)落实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修订《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对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开展跟踪评估。(环评处负责)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推动制订《安徽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条例》《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法规处、监测处负责)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环评处负责)制定《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监测处、省监测中心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餐饮业、纺织染整、畜禽养殖业、煤炭开采、光伏电池行业、金属矿山尾矿库渗滤液等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法规处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执法局负责)

(二)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聚焦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察。继续拍摄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能力和解决能力的实施意见。(督察办负责)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巢湖等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水处负责)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全面衔接。(环评处负责)健全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探索实现全流程非现场监管。(执法局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持续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数据共享。(综合处负责)

(三)持续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排放因子库,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新型储能等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加快推进合肥市“碳普惠”试点,推动构建省“碳普惠”体系。(大气处负责)推动全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综合处负责)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开展线索筛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和指导。(法规处负责)规范有序推进EOD项目实施,完善省级EOD项目的评审、评估、退出机制。(科财处负责)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综合处、生态处分别负责)

二、统筹推进美丽安徽建设

(四)深化美丽安徽建设推进落实机制。

编制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安徽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实施美丽安徽建设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研究美丽安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完成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综合处负责)

(五)分级分类推进美丽系列行动。

支持各地申报首批国家级美丽城市试点。(综合处负责)制定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方案,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10%以上,推动建设美丽乡村先行区,完成500个左右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土壤处负责)制定《安徽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建设一批美丽河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水处负责)

(六)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

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综合处负责)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联动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大气处负责)落实苏皖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机制,推进滁河、石臼湖、高邮湖、新濉河等跨界水体治理。(水处负责)深入推进长三角固废危废联防联治,探索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固体处负责)共同升级打造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综合处负责)

(七)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和农村、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等7个子规划,谋划一批具有牵引性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综合处、相关处室负责)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八)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建材、化工等39个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提升改造。开展移动源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及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推动提升重点行业煤炭、水泥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率,完善重点企业运输车辆门禁管理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攻坚行动,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重点企业制订完善分层级的协商减排措施。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动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企业涉VOCs问题排查整改。科学依法做好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开展声环境质量考核,推动完成设区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完成国家下达的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目标。完成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3.3%、重污染天数比率0.2%、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8.3万吨和3.07万吨等目标。(大气处负责)

(九)持续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配合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编制《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持续开展淮河流域水质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项目。完成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基本消除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建成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推进排涝泵站和涵闸拦蓄污水整治。强化巢湖等重点湖库、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新安江城区段蓝藻水华预警防控。持续推进不达标国控断面攻坚行动,督促重点断面“一断一策”落实和交办问题整改。地表水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在2024年基础上保持稳定,不出现较大波动,Ⅴ类、劣Ⅴ类断面保持清零,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13.67万吨、0.69万吨。(水处负责)

(十)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整县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整治。建立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启动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组织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集聚区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Ⅴ类水比例不高于27.5%。持续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深化推广“以管促治、以用促治”做法,完成1400个以上治理任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探索建立非必要设施退出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指导试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土壤处负责)

(十一)创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推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加快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支持芜湖、马鞍山、铜陵、滁州等市分别围绕汽车、钢铁、铜冶炼、光伏等行业,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路径。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规范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等“新三样”污染防治。深化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推动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确保重金属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5%。加强尾矿库污染隐患分级排查整治,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实施一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制定出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完成2025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固体处负责)

(十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

强化“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双月遥感监测线索排查整改。实施第五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完成2025年度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制定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遴选公布2025年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和推荐工作。(生态处负责)

四、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三)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准入,强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环评处负责)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评估。加强排污权储备库管理,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综合处负责)大力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制定清洁生产简化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投资攻坚行动。(科财处负责)主动服务大科学装置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核安全处负责)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实施,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办公室负责)

(十四)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发布2025年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白皮书、产业链图谱。举办产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场景对接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转化。推动组团出海,深化国际产业、科技合作。构建金融助力招商引资机制,深化与母子基金合作,推动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探索创新“企业+产业链+园区”的兵团阵地作战模式,加快皖北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科财处负责)

(十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管,做好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控排企业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工作,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融合清单。指导滁州市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强甲烷、ODS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管。(大气处负责)

五、守牢美丽安徽建设安全底线

(十六)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进一步完善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度,推动建立市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移动探伤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回头看”。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强化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确保废放射源收贮安全。启动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底色评定工作。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辐射知识科普宣传。(核安全处、辐射站负责)

(十七)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实现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皖南、皖北、皖中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省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交叉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执法局负责)

六、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十八)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防止治理后再污染。抓好督察转办的信访件问题整改,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规范、精准、审慎问责。深入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建立2025年度“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持续推进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剩余问题一体整改。遴选宣传一批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察办负责)持续实施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道路扬尘、恶臭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大气处负责)

(十九)扎实推动环境信访问题解决。

深入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五个法治化”。认真践行“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和“六尺巷”工作法,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执法局负责)加强与“12345”热线对接,推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办公室负责)

七、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二十)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加大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帮扶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化工园区绿色提升行动、“散乱污”清理整治、重信重访办理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执法稽查,提升执法规范性水平。(执法局负责)

(二十一)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减污降碳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项目,积极谋划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场景应用。推动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强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和PM2.5、O3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继续在长江流域开展驻点帮扶。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科财处负责)加快建设“数字安徽—智慧环保”综合服务平台。(信息中心负责)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组织申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科财处负责)

(二十二)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单。加强“十五五”国省控空气、地表水监测点位建设与衔接,加快推进重点乡镇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持续推进地方监测站点联网。完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明确弄虚作假情形严重界定标准,深化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补齐县区监测技术装备短板。(监测处、省监测中心负责)推动全省大气环境管理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完善辐射监测网络,建立省域环境空气辐射自动监测运行保障机制。(核安全处、辐射站负责)

(二十三)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伴随式采访,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宣教联盟开展联合专题宣传,讲好安徽生态环保故事。组织开展2025年六五环境日暨安徽环保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办好省主场活动。推动开展“美丽中国—志愿有我”安徽特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抓好建材、钢铁、电力、石化行业企业新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安徽赛区比赛。(宣教处、宣教中心负责)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土壤处、科财处分别负责)认真做好法治建设、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生态安全、军民融合、国防动员、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四)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看环保、谋环保、抓环保,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着力推动“四强”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五)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化“四学”机制,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质效,更加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六)持续正风肃纪反腐。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坚持挺纪在前,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不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机关党委负责)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从严精文减会,统筹规范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让基层有更多时间精力干实事、抓落实。(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安徽省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稳妥推进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过渡衔接。积极推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改革。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大力培养选拔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领导干部。健全完善素质培养体系,研究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若干举措,开展以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岗位大比武为主要内容的“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人事处负责)持续开展“县级分局执法业务巡回培训”,推动基层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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