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揭阳市揭东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适用范围:在曲溪街道办事处、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产业园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以下简称缴费人)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类别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采用以“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收取,特殊情况,可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或定额计费收取。
使用自来水的缴费人,由收费管理部门委托供水部门(以下简称“代收单位”)按照批准的征收标准代收。趸售供水的村(社区)、住宅小区等,按趸售供水总量的80%计征。
使用自备水源及无自来水覆盖区域或客观原因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附带在自来水费中收取的非居民类缴费人,由收费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按生活垃圾产生量代收。
使用自备水源及无自来水覆盖区域或客观原因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附带在自来水费中收取的居民类缴费人由收费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按每户每月15元代收。
临时集市、流动摊贩等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每天每个摊位2~5元由收费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同一征收对象,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按不同类型分别计征。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揭阳市揭东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关于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揭阳市揭东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止。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S206国道圩埔路段揭东区城管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股
(二)联系人及电话:陈燕旋0663-8161735
(三)电子邮箱:jdqljfzs2025@163.com(专用于此次意见征求)
附件:揭阳市揭东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