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其中,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赤水河流域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涉重金属排放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涉重金属排放行业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5〕3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赤水河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流域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我部组织起草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卢延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073
电子邮箱:luy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3.《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5.《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