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63号)文件要求,下拨诸暨市2026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6万元。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监管、减污降碳协同、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等项目,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分配:一是浙江省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核算8万元;二是AB绩效评级及清洁生产验收25万元;三是宁静小区创建补助14万元;四是县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14万元;五是减污降碳协同重点培育服务5万元;六是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成效评估15万元;七是诸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评价与诊断分析25万元;八是尾矿库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库一策一图”编制30万元。公示结束后,上党组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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