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政府出台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1月20日前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包括能源产品购入、加工转换、单产能耗、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能耗等多项指标,以便能源管理部门通过这本“能源账”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办法》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生产、销售、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工艺,对在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工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做出更新改造规划,分期分批地加以淘汰。要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单产能耗限额,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先进、合理的能耗定额,并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个人,纳入内部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