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月25日电 记者曾华锋报道:从今年1月起,甘肃省对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收0.15元和0.04元,比去年实施的标准分别提高了0.05元和0.01元。
甘肃省将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8个行业列为高耗能行业。
作者:曾华锋 | 来源:人民日报 |
日期:2007-01-2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曾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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