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查处工作效率,保障处理质量,山东省平邑县环保局日前对环境污染投诉查处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和完善。
平邑县环保局完善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电话投诉渠道畅通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做好详细记录。实行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查处限时办结制度,所有污染纠纷投诉案件均由局领导批示后交相关科室调查处理,上级转办案件3日内必须完成调查并上报,一般污染问题在5日内回复。
平邑县环保局要求,信访室要对各类执法文书实行统一编号,以便及时统一结案入档。严格保密制度,为被检查单位保守相关业务秘密,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