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基本内容与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英译名:Energy 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这种商业运作模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发生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运作新机制。他不是直接推销节能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全新理念和系统方法。
基本模式
(1)设备租赁型
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租赁节能设备,租赁期到后设备无偿转让给客户。客户按月或者按季度向源服务公司支付设备租金。
(2)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工程,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余额用节能效益支付。
(3)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如达到所承诺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分享由节能改造带来的降耗收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5)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
在保证客户能源成本降低的前提下,客户能源费用全部交由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节能设备长期的运行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再投入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EMC的主要类型和业务特点
节能服务公司
(1)国内: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
(2)国外: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
亦称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的主要类型
1.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监测、系统维护等节能技术服务,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广整合型的节能设备、技术和资金的集成服务。
2.节能产品生产厂商
以生产节能产品为主,并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销售自产产品,进行服务。
3.节能产品销售公司
受节能产品生产厂商的委托,销售成熟的节能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服务。
EMC的业务特点
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1)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交钥匙工程”;
(2)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
(3)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4)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
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
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
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