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省环境保护厅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规定,对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提供的以上10家省管火电厂第4季度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报告及电厂自检报告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第4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的14台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均为合格,由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将考核结果通知被审核企业,对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
第4季度,因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31#、32#机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31#机组)、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2#机组)、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1#、22#机组)、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31#机组)、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34#、61#机组)停机不具备开展有效性审核条件;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后,因生产负荷未达到相关要求至今未进行验收,不具备开展有效性审核条件。
第4季度,通过网上核查,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和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