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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环境违法第一案

日期:2016-0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1/2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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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南环境 怀化市环保局

2016年新年伊始,湖南省环保厅、公安厅指导怀化市环保和公安部门查处一起非法处置铅酸蓄电池案件,现场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电池约80吨。

这是2016年湖南环境违法第一案,也是湖南近年办理的最大一起非法处置废旧电池案。

2015年12月下旬,环保部门接群众举报,位于怀化市鹤城区井坪村的怀化宏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非法拆解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

怀化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发现,这家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废旧电池的收集和拆解,拆出的铅板、铅膏和塑料外壳外售,废酸和拆解产生的废水通过渗坑排放。厂内存有未拆解废电池40余吨,已拆解砸碎打包蓄电池塑料外壳25吨,未处理蓄电池外壳约15吨,还有少量铅板等,总量逾80吨。

监测人员分别对厂区土壤和周边水体进行采样检测,以确定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部件,明确界定为危险废物。

监测结果显示:渗坑内废水pH值为0.93,呈强酸性;总铅和总锌分别超标2.5倍和2.89倍,总镉超标12.2倍。

接到怀化市案情汇报后,湖南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对本案进行了现场督查督办,确认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第四款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

怀化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7日将此案移交怀化市公安局,1月11日,怀化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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