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大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察、监测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培训,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专题整改为契机,湖南省大力加强环保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环评审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境执法等问题,湖南省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分段时效管理制度》、《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跟踪查办管理办法》等28项权力运行和保障制度。同时,积极引导将环保队伍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环境监管执法上来。
加强环境执法培训。湖南省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实施,结合全省环境监察与应急重点工作,连续第5年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岗位全覆盖视频培训班,省级层面集中培训环境监察骨干1680人(次)。据悉,2015年,湖南省环保厅还联合省公安厅组织335名基层治安侦查大队长和环境监察大队长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从2014年开始,湖南省启动实施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功能区的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取得较大进展。
目前,在大气环境方面,湖南省已经形成了所有市州政府所在城市按新6项标准的监测能力,县(市)政府所在城镇按老3项标准的监测能力。在水环境方面,已经形成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覆盖各主要江河湖泊及县城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能力。土壤质量的监测网络还有待国家出台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