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环境监管,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襄阳各地要深入推进环保大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一江七河”流域(汉江、清溪河、南河、北河、蛮河、唐白河、滚河、小清河)、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通知》提出,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特别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要求襄阳各地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环保部门要在每年6月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未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按照要求,从2016年起,襄阳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1次~2次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各地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计划、规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