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制定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提出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方案》要求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由福建省环保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
《方案》提出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全省联网、集成共享、统一发布,构建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自动监控,提升预报预警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福建将构建测管联动、依法追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执法,加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
《方案》强调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构建科学有力的保障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提升生态监测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