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7日获悉,宁夏将组织实施《宁夏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对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就近生态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一系列措施,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方案》提出,争取到2018年底,全区农村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同时,宁夏将加快收集系统建设,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居住点原则上每10户不少于1个垃圾箱(池),分散居住点每户力争配备1个垃圾箱。在乡(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按照人口密集程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原则上50米内设置1个。
同时,宁夏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过期药品和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单独收储收集按规处理。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此外,宁夏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