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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治污市场“活水” 福建排污权交易渐入佳境

日期:2016-03-30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3/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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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建环保厅 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

排污要花钱,减排能挣钱。实施排污权交易大大增强了企业减排治污的内生动力,变“要我减排”为“我要减排”。“我省排污权的一些创新做法在全国独树一帜,得到环保部肯定。”福建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福建全省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占比达95%。

交易

来自近日福建省环保厅的公开消息称,福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自2014年9月启动以来,截至2015年底,累计交易排污权9619.4吨,总成交额1.28亿元,居于中国大陆前列。

近年来,福建排污权成交价格不断攀高。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排放权平均交易价格,已超过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5至8倍。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在最近数月中,挂牌价大多为4000元/年吨,实际成交均价已逾6000元/年吨。而在2014年9月27日福建举行首场“排污权”交易会时,这两种污染物的交易均价分别仅为1419元/年吨以及2220元/年吨。

参与竞标的企业数也正在稳步增加。排污权交易启动以来,共举行了24场交易,其中企业间交易金额9637.99万元,占总成交金额75.49%;排污权的金融属性也得到进一步激发,已有两家企业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223万元。

“排污权交易将持续火爆。”福建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郑彧表示,福建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严控排污总量,“排污权量稀则贵,排污权交易形式多样化将更为企业青睐”。

2016年,福建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场次今年将由每月1场增至2场,交易手续更为简捷,只要买方购买价格符合市场情况,卖方按时间优先和顺位替补即可交易。

排污权交易额超亿元

越来越沉重的治污压力,倒逼政府和污染大户必须为污染治理引入“活水”,排污权交易应运而生。

众所周知,“交易排污权”是经环保部门核定的企业初始排污权与实际排污量之间的相差部分。企业投入资金实施技改、升级工艺,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就会产生“交易排污权”。企业可以出资购买排污权,但并不是有钱就能“任性”多买、随便排污,而是可交易转让的排污权要以总量和浓度控制为前提。

“我省排污权交易以二级市场为主,市场化作用更加突出。”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占比达到95%。除了交易,排污权还可以抵押贷款或租赁,为当地中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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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在一年多时间内成交额超过1.5亿元,主要源于制度的顶层设计。为了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福建主动推行排污权交易。围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和出让、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价格、抵押贷款、租赁等8个管理办法陆续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

环保部门还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多种交易形式,如网络竞价、协议转让、储备出让、排污权租赁等,让企业能够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交易。同时还有专家组的技术指导,推进企业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福建还通过金融属性开发,盘活企业排污权资产,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

此外,今年福建将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中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同时将完善省级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排污权储备体系。

从源头上节能减排

事实上,“福建的产业特性决定了福建的‘排污权’注定稀缺,稀缺的自然就‘贵’。”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谞恺指出,随着“排污权”日渐珍贵,福建不少企业加大技术革新的力度。

“诚如泉州一家皮革厂,原本年产量3万标张皮革,在采用新的工艺之后,年产量达到30万标张,产能增加了10倍,但是他企业的排污反而下降了,而且2015年还拿出了‘排污权’到交易中心上市。从这个角度来说,是用经济杠杆促成企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从源头上节能减排。”赵谞恺直言。

那么,日渐升温的“排污权”交易是否意味着环境资源也可以让价高者得之?答案是否定的。在福建,“排污权”还是一种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到的特殊“商品”。

“排污权也不是有钱就可以买的。”专家指出,福建排污权实行总量调控机制,充分考虑了本地的环境承受能力,虽然是企业行为,但购买排污权受政府调控,不是有钱就能任性的。如,新项目排污权优先在本区域购买,确实无法购买到才可跨区域购买,同时要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达标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也须暂停排污权买入。

“‘排污权’是‘贵’之有道。它的‘贵’,绝不仅仅体现在表面价值,更是福建优良的环境资源给予其内在的‘贵气’。”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处长郑彧介绍说,“需要增加排污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购买排污权企业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不能超过当地的排放控制目标,企业购买的‘排污权’不得突破当地的环境承载力。只有满足这三点,环保部门才会批复购买权,否则,企业就是再有钱,也买不到‘排污权’的。”

不可否认,排污权有偿使用,在某种程度上看可能会短期推高企业成本;但从长远看,这将促使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甚至通过节能减排获得额外收益,降低企业和环境的负担,这对企业和环境都是利大于弊。

可以说,尝试排污权“市场化”,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有望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将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有了利益驱动,今后,企业将从“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以前很多人虽然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仍停留在概念的层面,现在对很多人,特别是企业负责人来说,注重环保与切身利益有了直接的关系。”在郑彧看来,推广“排污权”交易,同时也是一次环境法律意识的普及,让更多人、更多企业知晓“资源有价,环境有偿”观念,公平、公正享受环境资源。

2016年,福建将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我们期待,伴随排污权交易这个新生事物的不断完善与壮大,这股市场化“活水”终能换来清新福建的蓝天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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