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今后,新疆试点区域和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将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购买排污权,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污染物。
其中,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含新建)。属于试点区域和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购买排污权,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
据相关人员介绍,近期,自治区环保厅专门设立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负责全区排污权交易储备平台建设、运行及管理,以及自治区统筹的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技术审核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环保厅将加强对试点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技术指导,尽快建立统一的交易管理平台,积极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效降低社会减排成本,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同时,为企业拓宽排污权抵押贷款、社会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提供更多政策支持。”相关人员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