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要求,持续改善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成都市环保局三项举措提高大气环境监管能力。
一、提升监察督查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境巡查督查,采取遥感卫星巡拍、无人机巡拍和车载巡拍等方式,加大全市域大气环境巡拍力度,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行为。指导各区(市)县组建专门的督查机构,强化巡查督查和问题整改。
二、提升科技监测水平。开展2016年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完成成都市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大气环境容量研究、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系统等重点课题研究,基本建成大气实验室。组织实施“十三五”成都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继续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物综合观测站平台建设。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提升联防联控水平。完善成都、德阳、绵阳、遂宁、资阳、眉山、乐山等地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化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5市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提升市、区(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联合巡查督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