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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借鉴补短板 促进新法再落实

日期:2016-04-11    来源:甘肃省环境监察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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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察 环保法 环境执法

4月6日,为确保《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落地生根,持续高举严格执法利剑,甘肃省环境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环境保护法纪配套办法报送情况的通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通报指出,2015年,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推动下,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甘肃省环保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了一批数据造假、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长期以来个别单位和人员不想查、不敢查、不敢罚的历史难题,环境监察人员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震慑了违法企业,亮出了《环境保护法》的钢牙利齿。2016年3月28日,环保部通报了各省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福建省的成绩得到肯定。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与国家的战略目标有差距,与省上的工作要求有差距,与兄弟省市的原则标准有差距。也说明部分市县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决心还不大,工作有短板,更说明少数市县填报数据不及时,工作有漏洞。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情况,2016年1至2月份,甘肃省环境监察局每月对“零报告”填报情况进行认真统计,统计发现: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庆阳、平凉、兰州新区等9个市州环保局按时报送“零报告”,上报及时,数据翔实,工作认真。白银、定西、天水、陇南、甘南、临夏等市州和甘肃矿区均未按时上报统计表。一些市州案件查处数量少。从统计情况看,部分市县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不大,查处案件为零。通过调阅2016年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发现,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仅为6件,分别是金昌2件、张掖2件、酒泉2件,其他市州无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充分反映出一些市州执法力度有所减弱,履职尽责意识有所淡化,对环境监管工作有所放松。

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学习2016年3月28日《中国环境报》刊登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通报,以及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执行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更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履职尽责,尽职免责。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环境监察局长、支队长、大队长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重点查处数据造假、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务必做到严格执法的思想不松懈,严格执法的劲头不减弱,做到节假日与平时一样严格监管,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严查严办的高压态势。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时上报数据。各地按照每月10日前实施“零报告”要求,要按时上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统计表,将依据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建设项目查处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汇总后统一报环保部。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网上填报,按照环保部要求,规范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存档,环保部每年将抽取系统中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案卷评查,评查结果环保部将通报各省人民政府,各级务必高度重视。

下一步,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将定期通报各地上报情况作为一项制度,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不规范、质量不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少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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