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汕头市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江民秦电镀工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产,从事机械轴承镀锌、镀铬加工,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鉴于此,环境监察人员现场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其生产设备电源予以查封,对外排电镀废水进行取样。经检验,该工场外排废水中含重金属铬超标91.6倍、六价铬超标424倍,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环境犯罪。为此,金平环保分局依法决定对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金平公安分局对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已立案处理。
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金平环保分局向司法部门移送的第三例环境污染案件,也是今年汕头市首例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对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