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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移送2016年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日期:2016-04-11    来源: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1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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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察 环境污染

2016年1月29日,汕头市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江民秦电镀工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产,从事机械轴承镀锌、镀铬加工,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鉴于此,环境监察人员现场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其生产设备电源予以查封,对外排电镀废水进行取样。经检验,该工场外排废水中含重金属铬超标91.6倍、六价铬超标424倍,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环境犯罪。为此,金平环保分局依法决定对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金平公安分局对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已立案处理。

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金平环保分局向司法部门移送的第三例环境污染案件,也是今年汕头市首例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对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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