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测 » 正文

认定“废水”废气“属于污染物需要监测吗?

日期:2016-04-15    来源: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15
09:5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监测数据 恶臭气体 废气

我局最近有一批适用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但是当我们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时,公安机关说这类案件需要监测报告,需要证明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并拒绝受理我们移送的案件。请问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认定“废水”“废气”属于污染物还需要监测吗?

某县环保局

2016年4月14日

【解答与分析】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该条规定了排污单位的法律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环保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和移送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采用不同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材料,证明污染物的种类、成分、浓度等事实。

证明排污单位排放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用肉眼能够识别的污染物,用视频、图片以及现场记录的方式即可证明,证明排污单位排放了恶臭气体、噪声、震动、光辐射等类污染物,则还需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但均无需监测。而如果证明污染物的成分、浓度时,则需要监测数据证明。

总之,如果通过视频、音频、图片、证人证言再加现场记录的方式能够证明的事实,就无需通过监测数据证明;只有通过上述手段无法证明的事实,才需通过监测的方法加以证明。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2016年4月15日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