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郑州公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 奖罚并举

日期:2016-04-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邵丽华 刘俊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15
14:0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大气监测 空气净化 环境监察

河南省郑州市近日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会上公布了《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4月1日开始实施,罚款、约谈、限批等种种措施,为各县(市)区、管委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牢牢戴上“紧箍咒”。

《办法》规定,市政府每月要根据辖区内国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考核因子综合得分情况,对所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考核因子为3项:PM10、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所占权重分别为40%、40%、20%。

据介绍,考核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市内5区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第二组包括5县市政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政府)和上街区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对每组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奖励,排名后两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扣款。

据悉,奖励也并不是好拿的,按照规定,PM10月均浓度值、PM2.5月均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中有1项比上年同期不降反升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办法》还规定,在年考核中,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50万元。

同时,《办法》明确,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政府或管委会,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约谈辖区行政主要领导。对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政府或管委会,实施区域限批,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两名后,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