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代表市人民政府在会上作了关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
张全局长详细说明了修改现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背景情况,必要性、起草经过和主要思路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他说,此次条例的修订,在全面对接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新法律法规基础上,拟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促进转型。积极构建体现源头防治和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措施,如产业结构调整,循环低碳发展等。二是理顺体制。进一步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省以下垂直体制改革留出空间,形成环保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三是深化改革。一方面固化环评、排污许可证等传统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污染防治协议等制度创新。四是破解难题。针对大气、水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从地方立法层面为清洁空气、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支撑。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