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环保局通报了重庆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重庆汽博汽车检验有限公司等两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查办情况。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已分别对两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向两家单位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6年2月24日,重庆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渝CC0356、渝B8P783)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时,未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有关取样规定,未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进行检测,并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2月25日,重庆汽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渝D90905)进行排气复检时,将取样探头的取样口放置于该车排气管外沿处,使取样探头同时采集了环境空气和汽车尾气,稀释了进入排气分析仪的污染物浓度,导致该车排放检测结果降低,不符合《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规定,并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
市环保局表示,两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于4月12日分别对两家单位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向其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市环保局介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已于3月中旬启动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暗访、突击检查并结合群众举报线索等方式查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环境违法行为。5月下旬起,市环保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惩处查证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