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6〕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维护碳排放交易规范稳定运行,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碳交易试点阶段配额结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结转
本市2013-2015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市2013-2015年度配额在2016年6月30日后停止用于交易和履约,等量结转为本市下阶段配额(以下称SHEA)。
二、结转方式
1、试点企业持有的2013-2015年度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SHEA,2016-2018年每年结转为SHEA的数量为其结余配额总量的1/3。
2、机构投资者持有的2013-2015年度配额等量结转为SHEA,其中: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为SHEA;
(2)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含当日),通过挂牌交易方式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为SHEA;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入的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SHEA,2016-2018年每年结转SHEA的数量为其协议转让总量的1/3。
3、结转的SHEA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交易平台交易转让,也可以用于履约清缴。
三、配额结转量计算
试点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配额结转量以2016年6月30日交易市场收市并完成清算后,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记载的配额持有量为准。试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借碳方式借入的配额,不计入其配额结转量。
四、其他事项
1、对未来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的试点企业,在国家明确结转配额处置方案后,按照国家方案进行处置。
2、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自愿注销碳排放配额,为全市进一步控制碳排放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