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环保厅披露,嘉峪关市确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根据《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原则上所有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其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等要求的火电机组,要予以关停淘汰。
嘉峪关市环保局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全市燃煤机组进行全面摸底。目前,嘉峪关市共有燃煤机组14台(均为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其中: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10台,装机容量分别为0.9万千瓦1台(机组编号为1#)、1万千瓦1台(机组编号为2#)、3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3#、4#)、12.5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新1#、新2#)、30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新3#、新4#)、35万千瓦2台(机组编号为新5#、新6#);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4台,装机容量均为35万千瓦(机组编号为1-4#)。
嘉峪关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具体任务为:2018年年底前完成宏晟电热公司新3#、新5#及东兴铝业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宏晟电热公司新4#、新6#及东兴铝业2-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20年12月底前淘汰宏晟电热公司1-4#机组。目前,以上两家公司正在积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前期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