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为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胡大郢项目”)的中标人。公司已于2016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号)。
胡大郢项目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采用PPP模式,预计总投资3.95亿元,项目的最终签署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投资该项目。
一、项目概况
胡大郢污水厂选址位于十五里河北侧、宿松路东侧,其北侧为龙川路、高铁路,南侧为高铁铁路及铁路交通枢纽用地。项目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地上为景观绿化。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出水严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至十五里河。投资人中标后需在合肥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胡大郢污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规模: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地上为景观绿化,污水处理出水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95亿元。
污水处理价格:污水处理服务费1.388元/立方米。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29年(含建设期2年)。
基本水量:6万立方米/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胡大郢污水厂、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其指定机构,同时,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pagebreak]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委”)与公司注册的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期自生效日起29 年(含建设期2年)。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即:
(1)融资、投资和建设胡大郢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
(2)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厂,并根据服务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养护和管理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
(4)特许经营期满时,将胡大郢污水处理厂工程、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其指定机构;
(5) 特许经营期满时,向政府无偿交回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胡大郢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安徽省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开拓安徽市场,同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也将产生积极影响。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公司取得该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风险: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和运营,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建设和运营风险因素。
应对措施:公司在全国拥有多家污水处理厂,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知识扎实的各类专业人员,并将按相关要求派驻专业工程管理、运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