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显示2011-2015年,我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达标率为97.1%。
报告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第二部分为总体执行情况,第三部分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四部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五部分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第六部分为人权教育,第七部分为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环境权利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中指出,国家修改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公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报告从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四个方面简述了2011-2015年国家在环境方面的人权行动。
重金属污染治理:2010-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172亿元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2014年,全国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重金属污染事件自2010-2011年的平均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5年的平均每年不到3起。
水污染治理: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比例自2001年的35.7%下降到2015年的8.8%。2011-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达标率为97.1%。
空气污染治理:2011-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2.9%、13.0%、18.0%和18.6%。2015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部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
生态建设:2011-201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资达898亿元,约108万平方公里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已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全国超过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森林覆盖率为21.66%。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0.22%。
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国环保系统积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模式,相继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严惩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