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6〕101号)精神,通过各地、州(市)逐级推荐,经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审核,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拟对经现场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36个工业节能(节水、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为体现公开透明、择优推荐的原则,现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如有意见的,请于2016年6月29日20点前向自治区经经信委、财政厅实名反馈。
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周 强 (0991-4523539)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 贾晶晶 (0991-2816746)
附表:
1. 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汇总表(节能、节水奖励类)
2. 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汇总表(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类)
3. 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汇总表(资源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类)
2016年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汇总表(1.2.3).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