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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重金属治理任重道远 地方探索成绩初现

日期:2016-06-27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6/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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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 土十条

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长期性和艰巨性,大幅度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仍是首要任务。近些年来,我国推行的各项政策举措,大大激发了地方的治理激情。以广西、贵州、湖南等地为代表的省市区在重金属污染防治层面已经去了卓著效果。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我国主要的环境问题,已经对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赵其国院士指出,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特征明显,据2010年到2012年对湘、赣、粤等重金属矿冶区及耕地实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约有1000万公顷,占18亿亩耕地的8%以上,每年直接减少粮食产量约1亿千克。

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长期性和艰巨性,大幅度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仍是首要任务。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重金属污染控制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完成我国技术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细化现有相关法律。二是设计相对完整的制度链条,建立最佳可行技术(或同类技术文件)落地的制度。三是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文件制定系统,包括机构、人员和标准化评估方法等。四是引导形成环境技术管理的外部监督环境,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全面战略部署,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其中“环境权利”部分明确指出: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0-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172亿元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2014年,全国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重金属污染事件自2010-2011年的平均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5年的平均每年不到3起。

“要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与水污染、大气雾霾等列为同等重要的问题摆到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上来。”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赵其国院士认为,要根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在国家层面引起足够重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健全区域土壤质量标准,创新土壤环境科技,服务土壤环境监管,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与群众健康。同时,通过实施保护土壤资源、加强耕地建设、保护生态安全、制定科技战略、健全完善法制、突出区域特点等六大战略任务,构建我国土壤安全工程。

其实,近些年来,我国不少地区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经过多方的探索,已经取得不小的成绩。

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初显成效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广西实施了防治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处置工程建设、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民生应急保障、历史遗留类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其中治理重金属污染河道长度总和超过36千米,清理河道淤泥及两岸范围内含重金属尾矿砂、废砂石等共计249万立方米,完成19项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安全处置重金属工业废渣28.06万吨,安全填埋和处置受污染土壤2.8万立方米,治理重金属和酸性土壤9.2万立方米,平整及填埋场地植被恢复面积近1.8万平方米;累计可减少环境风险点53处。

贵州:5年投资6亿治理重金属污染

过去5年,贵州省全部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63个重点项目,共计投入近6亿元资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治理重金属废渣579万吨,治理受污染土地1810亩。

由贵州省环保厅编制的《贵州铅锌矿采冶废渣污染场地原位(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在全国首次提出铅锌矿采冶废渣污染场地以原位修复为主的综合治理原理、基本治理路径、技术组合和相关工程技术指标,截至目前,已实施了19个铅锌废渣原位修复项目,治理面积490亩,重金属减排效率达70%以上。

同时,贵州省还开展了锰渣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完成废汞触媒回收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建成全国第一套低温热解含汞土壤设备。2015年,贵州省完成了17个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湖南: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从5月29日开始,湖南省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将执行最新的修复标准。近日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标准的发布将填补湖南省在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时的标准空白。

据了解,这一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其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pH值范围为6.0~9.0,还规定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工地总铅、总砷、总镉、总汞等十余项污染物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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