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新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暂行办法》),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由过去的最高5000元提升至5万元。
据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贾春宁介绍,此次实施的新《暂行办法》对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途径、范围、金额及审批手续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拓宽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先电话举报、来信来访举报、网络举报和政务微博举报的基础上,增加微信举报;扩大了有奖举报范围,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也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元、1000元、2000元和5000元分别提升到200元、2000元、5000元和5万元;简化了审批手续,提升了奖金兑现和发放的效率。
据悉,自去年开始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以来,天津全市共有121件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帮助环保部门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