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日前印发《省环境监察总队规矩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矩》),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环境执法队伍。
记者了解到,《十六条规矩》对执法人员的出差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环境执法工作向基层倾斜。比如,监察室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年出差时间不能少于120天;其他科室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年出差时间应结合自身职责,坚持有利于工作推进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监察总队长年出差时间不少于70天。出差结束后2日内,须在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中填报出差情况报告表。
《十六条规矩》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例如,工作时间必须着环境监察服装;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等。
据了解,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将对《十六条规矩》的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作为科室、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今年,湖北省将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环境违法执法“零容忍”三大行动。《十六条规矩》将对提升工作效能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