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出台新措施严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其中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道路保洁及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等都有具体量化指标,不达标者将受罚。7月4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管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从8月1日起,该市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建筑垃圾运输整治、裸露土地绿化、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 100%;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城区主次干道实现“两扫、三洒”,30条城市主要道路纳入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
新措施规定,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且密闭,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 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处置建筑垃圾及渣土所用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要保持车体清洁。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备;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
市政道路施工现场要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
主次干道要按照每天“两扫、三洒”标准,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和冲洗全覆盖,进行常态化保洁和管理。将全市30条主要道路纳入创建范围,自2016年下半年起,每季度进行一次核验。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杜绝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淄博市住建局表示,今后本市将强化监督考核,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等工作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凡拒不停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