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海南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我委就海南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为培育我省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效率,确保核查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对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第三方核查项目承担单位需是纳入海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的机构,具体名单详见琼发改地区[2016]1310号; 第三方核查报告复审项目需承担过碳交易试点地区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三、核查项目
(一)海南省西部片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项目预算:14.6万元人民币
(二)海南省北部片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项目预算:10.8万元人民币
(三)海南省南部片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项目预算:11.4万元人民币
(四)第三方核查报告复审项目
项目预算:10.8万元人民币
[pagebreak]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系列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二)项目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的基本要求参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4。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后需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的程序和核查报告的格式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5。
(五)承担单位负责指导辖区企业编报企业排放报告,帮助企业掌握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属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方法学。
(六)第三方核查报告复审项目负责协助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督与指导,出具审核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核查项目,自行组织申报材料,重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项目目标、项目主要内容与活动、项目产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经费概算、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信息、保密承诺函等内容。申请书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扫描成电子版格式发至邮箱hnfgdqc@163.com,邮件请注明“申报海南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联系人”。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我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所有,有关事项解释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所有。
六、项目进度要求
(一)承担单位应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签订项目协议书,支付议定经费50%。
(二)承担单位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第三方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复审。
(三)承担单位根据复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7月29日前向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提交正式第三方核查报告,支付议定经费30%。
(四)核查期间,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1-2次进展情况汇报。
(五)待将我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上报国家通过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20%经费。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联系人:滕文亮 联系电话:6530682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