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宜春市成立3个专项督察组,督察农村环境整治、大气污染整治、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等。
督察是破解当前环保工作落实难题的重要抓手,宜春市要求要构建“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专项行动”的全市环保督察格局,通过切实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来加快解决区域内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和发展,推动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脚步。
据了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组主要督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畜禽水库养殖污染治理、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农村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整治、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环境整治等问题。纪委环境综合整治督察组重点督察各县(市、区)传达部署《宜春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情况、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等。环保专项督察组重点督察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情况、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和各地开展环保“零点行动”执法检查情况。
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调研座谈、查阅执法材料、现场实地查看、接受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就发现的问题线索,每个县(市、区)抽取两个乡镇下沉督察取证。
环保督察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形成督察报告,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报告主要内容还将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结果将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将按照干部管辖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