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环保沣东分局陆续接到多起群众投诉举报,后经环保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沈某将棉毡厂建设在斗门街办五星村居民区,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造成环境污染。对此,环保沣东分局向其下发了《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恢复原状。
在随后开展的后督查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作出任何整改仍继续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沣东分局对其主要生产设备依法查封。
这次企业负责人沈某公然对抗法律,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针对其在执法部门做出“停止生产”和“封停”决定后,仍违法生产作业的行为,环保沣东分局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定诉讼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2016年5月,沈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向环保行政部门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环保沣东分局遂向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7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环保沣东分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并于近日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