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云门寺砖厂违规生产粘土砖问题的查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云门寺砖厂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中云街道,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2005年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生产与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连政发〔2002〕88号)的规定曾经停止生产。2016年1月,中云街道云门寺村委会与连云港众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亮签订了《云门寺村委会原砖厂场地及厂房租赁合同》,将原砖厂场地及厂房租赁其使用。2016年3月30日,李广亮私自利用该砖厂场地及厂房等设施违规进行烧砖生产。
4月1日,针对李广亮违规生产粘土砖的行为和事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调查取证,现场责令其停止生产。5月5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积极对接市经信委(市墙改办)、市供电公司、连云区市场监管局,予以协调推进砖厂关停工作。5月12日,开发区管委会致函(《关于对云门砖厂违法生产停止供电的函》)给市供电公司,要求供电部门对该砖厂停止供电。5月16日,开发区管委会致函(《关于对云门砖厂违法生产进行查处的函》)给市经信委(市墙改办),要求对该砖厂依法予以查处。5月19日,市墙改办依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向连云港众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7日,连云区市场监管局向该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生产,但承包人现场拒绝签收。7月15日,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云门寺砖厂整治工作协调推进会,责成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整治到位。7月20日,在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下,市供电部门在现场对该砖厂拆除了生产供电设施。7月22日,承包人私自接通照明用电重新进行违规生产。7月23日,开发区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了断电措施,目前已停止生产。
下一步整治措施:开发区管委会将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并做好与市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责成中云街道云门寺村委会与承包人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依法适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该砖厂窑体、烟囱等相关生产设施实施拆除,确保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2、东海县李埝乡恰恰村小炼铝企业空气污染严重问题的查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恰恰村有两个小炼铝(在一个院子,房主刘启光,有一年多了)用的是烟煤烧制,空气污染严重。院子里还有一家镀锌作坊,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周边水沟里。多次向东海县环保局反映,都不处理,希望彻底关停。
经查,李埝乡恰恰村刘启光炼铝、镀锌加工厂位于东海县李埝乡恰恰村,该项目2015年9月初建成并投产,主要业务为炼铝和镀锌加工。2016年3月,由李埝乡党委政府组织过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对该厂进行拆除清理工作,但由于生产设备简陋,又擅自恢复生产。铝锭生产工艺为:废旧铝块—融化—模具—产品。镀锌生产工艺为铁柳钉―酸洗―镀锌―清洗―产品。镀锌生产线没有生产。
7月23日晚10时,东海县政府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赴企业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有擅自恢复生产,现场无废水外排。企业炼铝和镀锌生产设施没有拆除,场地有镀锌小型设备一台,生锈的原料柳钉约1吨。针对投诉人多次投诉,县环保局一直未有效处理,质疑环保局包庇该企业一事,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多次到现场检查,该厂于2016年7月中旬被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断电停产过。不存在包庇该企业行为。当晚,检查人员也采取措施实施断电停产,并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目前该厂已全面拆除。
下步工作打算:东海县将安排环保局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环境后督察工作,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涉及到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3、东海县石湖乡尤塘村刘海生猪养殖场臭味影响周边居民健康问题的查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东海县石湖乡刘海生猪养殖场位于石湖乡尤塘村南侧的树林中,于2012年9月建成,建有1栋长60米、宽11米的猪舍,暂无生猪养殖。针对举报情况,2016年7月24日上午8:05分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养殖场存在生猪养殖情况。该养殖场没有环评手续,建有尿液收集池,干粪堆场,雨污分流。生猪1月前已经出栏,尿液收集池内的尿液已经清理,干粪堆场的干粪也已清理,猪舍西侧的沟渠内有之前清洗猪舍的废水流入。现场监察要求东海县石湖乡刘海生猪养殖场不得再新购进生猪苗,若养殖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手续;立即清理养殖场西侧沟渠内的原清洗废水,并设围堰拦截不得下泄,用于农田灌溉。
下一步措施: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刘海生猪养殖场污染问题,环保局将积极与林牧业局、温氏集团沟通协调,督促养殖户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认真做好后督查工作,督促刘海生猪养殖场对原冲洗废水进行彻底清淤干净。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4、赣榆东宝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查处情况
连云港赣榆东宝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朱岔汪村,始建于2005年,原法人成加宝,2007年变更法人为何洪冬。主要经营范围为五硫化二磷生产。
2016年4月19日,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导热油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标、外排废水中磷酸盐排放浓度超标。我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6年5月4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环责改字[2016]45号),于2016年6月21日向该企业送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罚字[201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整。2016年6月3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执行赣环罚字[2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进行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停产整治,仍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提请赣榆区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关闭决定,赣榆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2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赣政发[2016]63号),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其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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