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分14条,分别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办理原则、举报人的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受理单位自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举报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日期:2016-08-1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付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分14条,分别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办理原则、举报人的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受理单位自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举报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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